为进一步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监理招标投标活动,保障招投标各方主体的合法权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定,我们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监理招标投标若干规定》(新建建[2016]49号)进行了修订,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各地州、兵团各师(市)的相关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附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监理招标投标若干规定(详细内容请点击左下角阅读原文)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