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评价为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 严重失信企业将何去何从 ——新疆首次将建筑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结果纳入招投标评审环节

02-10 17:09 0

新疆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全面推进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将建筑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结果纳入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投标评分项目,构建“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建筑市场信用环境。


2021年以来,新疆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筑市场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探索建筑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结果在评标办法中的应用。经多方征求意见,多次进行论证,对现行评标办法进行修订,将原自治区建筑工程施工评标准则综合评估法企业综合实力评审调整为企业信用评审,企业信用评价权重占10%。


这是全疆首次将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结果应用到招投标评审中,企业信用将成为衡量评标结果的一个重要指标。企业信用评价结果与招投标挂钩,改革以往的评标方法,实现施工现场与建筑市场的联动对接,从而有效遏制围标串标、转包挂靠、弄虚作假、标后管理薄弱等问题,加速推进工程建设领域信用体系建设,构建“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建筑市场信用环境,促进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事业高质量发展。


建筑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结果的应用将大大提高企业失信成本,激励更多诚信企业产生。今后,施工企业助力乡村振兴、脱贫攻坚、吸纳劳动力就业、参与抢险救灾等活动的,在招投标中更有优势;发生较大以上质量安全事故、围标串标、转包挂靠、伪造检测数据,以及被司法机关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严重失信企业,在市场准入、资质资格管理、招标投标等方面都会依法受到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