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 各有关单位: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1年工程造价咨询统计调查的通知》(建办标函﹝2022﹞2号)要求,决定开展2021年工程造价咨询统计调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请各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按照《工程造价咨询统计调查制度》(见附件)要求,认真做好本地区具有原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的企业(军队系统企业除外)统计调查工作,应报尽报,加强企业信息收集和管理,为动态监管提供数据支持。
二、凡在自治区范围内进行工商注册、具有原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的企业,请自行登陆工程造价咨询统计调查系统(网址:www.ccea.pro),填报2021年度数据,并对本企业上报数据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网上报送成功后,将统计报表打印并加盖企业公章,于2022年3月5日前报送所属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
三、各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应指导本地企业按时填报数据,严格审核企业报表,确保企业数据报送及时、完整、准确,并对本地区2021年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统计工作进行总结,于2022年3月12日前将总结报告报送我厅标准定额处。
四、对不具有原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的企业,按照《工程造价咨询统计调查制度》规定,暂不需填报工程造价咨询统计调查资料,待统计调查制度修订后,再按要求上报。
各地在填报统计报表中如遇到问题,请及时与我厅标准定额处联系。
联系人:赵强 联系电话:0991-2841231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2年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