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已正式发布,为便于帮助大家更好熟悉和掌握,小编尝试加以逐条解读。
《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经2021年12月31日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
关键词一:暂行
考虑到在实践中小额零星采购遇到的问题可能比较多,框架协议采购又是一种全新的政府采购方式,为稳步推进相关工作,财政部将《办法》定为暂行办法,经过一段时间的实践后再作进一步完善。
关键词二:通过、公布、施行
根据《立法法》,部门规章应当经部务会议或者委员会会议决定,由部门首长签署命令予以公布。
部门规章自对外公布之日起正式生效,但生效期与实施期不同,《规章制定程序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 规章应当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但是,涉及国家安全、外汇汇率、货币政策的确定以及公布后不立即施行将有碍规章施行的,可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一条为了规范多频次、小额度采购活动,提高政府采购项目绩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本条对《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立法目的、立法依据作出具体规定。一是为了贯彻落实《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方案》要求,规范多频次、小额度采购。财政部有关负责人就制定《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答记者问时指出: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方案》明确要求,规范小额零星采购活动,提升小额零星采购的便利性。为贯彻落实《改革方案》要求,促进小额零星采购效率和规范的有机统一,财政部研究制定了《办法》。框架协议采购本质上属于带量采购,相比单项采购而言,属于批发与零售的区别,2021年药品集中采购中,15000元的支架700元成交,70万元的诺西那生钠33000元成交,就是典型的例子。集采机构成立的初衷就是希望发挥集采效益,但现阶段政府采购“采而不集”,带量采购的优势没有得到好的发挥,为了进一步发挥集中采购的优势,财政部出台此办法。同时,与每次单独进行采购相比,框架协议采购的交易成本更低,交付时间也更短。
敲重点:根据第一条的规定,多频次但大额度的采购不适用于本办法。小额度的具体标准是多少呢?《办法》第三条给出了答案。知识拓展:《办法》与《贸易法委员会公共采购示范法》(以下简称公共采购示范法)适用条件不同点。《办法》不适用于大额重复采购的政府采购项目;《公共采购示范法》适用条件中没有区分大额采购还是小额采购。《办法》不适用紧急采购项目;《公共采购示范法》还包括由于采购标的的性质,对该采购标的的需要可能在某一特定时期内在紧急情况下出现的采购项目。
小编认为,尽管因严重自然灾害和其他不可抗力事件所实施的紧急采购不适用《政府采购法》,但实践中为应对今后可能紧急需要的物项采购,如药品(其主要目的是避免因发生紧急情况和不测事件使用单一来源采购而导致价格过高或质量低劣)。这些类型的采购可能要求保证供应安全,而需要专用生产线的专门物项可能也是如此,对于这些采购,框架协议本可作为适当的手段,但本《办法》将紧急采购不适用于框架协议采购,不能不说是一大遗憾。
转载 原创 倪剑龙 易招标学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