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垒县人民法院审判庭室内装修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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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垒县人民法院审判庭室内装修项目,已经木垒哈萨克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木发改字(201616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木垒哈萨克自治县人民法院。建设资金为自筹资金。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决定对该项目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一、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1、工程名称:木垒县人民法院审判庭室内装修项目

2、建设地址:木垒县人民北路和新户横路交汇处

3、项目规模:装修面积4499.26平方米。

4、结构类型:/;层数:地上四层。

5、工程投资额:230万元。

   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6、工期要求:计划2016321日开工,2016831日竣工。总工期164天(日历日)。

7、本工程招标不分标段。

8、质量标准:合格。

9、招标范围:施工图内所有内容的施工。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申请人: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以上(含贰级)资质或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贰级以上(含贰级)资质(该资质必须在有效期内)。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以上(含二级)注册建造师资格。

2、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拟采用的方式为:当投标申请人在十五家以内实行资格后审,当投标申请人在十五家以上(含十五家)的实行资格预审。通过资格预审的投标申请人在新疆建设工程信息网上下载获取招标文件。

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评标办法:采用新建建(200534号文综合评估法(工程量清单计价)。

四、投标报名

1. 投标人在“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的单位及自然人不允许参加投标。

  2、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22010:00时-201622419:30(北京时间,节假日不休息)在新疆建设工程信息网(http://www.xjjsxx.gov.cn/)上报名。

3报名的同时需缴纳投标保证金,施工CJ20160051投标保证金4万元。     

4、投标保证金的缴纳时间为(2016220-20162242359分),投标人应充分考虑资金到账时间,在规定的时限前自行办妥投标保证金缴纳手续,投标保证金的缴付时间以电汇凭证和网银对账单上的时间为准,超过缴纳的时限缴纳投标保证金视为报名无效。

5、投标保证金必须采用电汇或网银转帐的方式,由投标单位基本帐户汇至昌吉回族自治州建设工程招投标监督站(开户银行:中国银行昌吉市建国西路支行,开户行行号:104885001092,帐号:107648048696),不得以现金和其他形式缴纳,不得以分公司、办事处或其他机构名义缴纳,投标人在缴纳投标保证金时,需在进帐凭证上明确资金用途和投标项目名称,并注明联系人及电话,以便查对核实。投标人在缴纳投标保证金后持单位基本户开户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和保证金汇款凭证到昌吉州建设工程招投标监督站换取缴纳凭证,作为确认报名的依据。

6、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施工投标人的资格审查拟采用的方式为:当投标申请人不满十五家实行资格后审,当投标申请人在十五家及十五家以上的实行资格预审。实行资格预审的,投标申请人携带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复印件、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以上复印件加盖公章)请于投标报名截止后的五日内到新疆建业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领取资格预审文件,若报名家数不满15家,请于投标报名截止后的五日内在网上下载招标文件,招标文件费1000.00元。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新疆建设工程信息网、昌吉日报、西部庭州网上发布。

七、联系方式:

招标人:木垒哈萨克自治县人民法院

联系人:陆岩豹  13999554951

招标代理机构:新疆建业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昌吉市北京南路25-1号)

联系人:许园园  蒲东梅   联系电话:0994-6551882

监督电话:0994-2338141(昌吉州招投标监督站)

         0994-4822137(木垒县建设工程招投标监督管理站)                                         

                                                              20162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