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垒县企业总部基地公共租赁住房13号楼建设项目(二次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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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木垒县企业总部基地公共租赁住房13号楼建设项目,已经木垒哈萨克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木发改字2019121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木垒哈萨克自治县民生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建设资金为自筹资金。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决定对该项目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一、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1、工程名称:木垒县企业总部基地公共租赁住房13号楼建设项目(二次公告)

2、建设地址:木垒县企业总部基地内

3、项目规模:建筑面积3150

4、结构类型:砖混结构;层数:地上六层、地下一层。

5、工程投资额:计划投资额为508.6万元

   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6、工期要求:计划2019717日开工,2020630日竣工,总工期350天(日历日)

7、本工程施工招标不分标段

8、质量标准:合格

9、招标范围:施工图范围内全部施工内容和工程量清单中的施工内容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申请人: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以上(含叁级)资质。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以上(含二级)注册建造师资格。

2、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拟采用的方式为:资格后审。

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四、投标报名

   1投标人在“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的单位及自然人不允许参加投标。

2、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9622100020197121100分在新疆建设工程信息网(http://ztb.xjjs.gov.cn)上报名。

3、报名的同时需缴纳投标保证金,施工CJ20190347投标保证金10万元。

4、投标保证金的缴纳时间为(20196221000-20197121100分),投标人应充分考虑资金到账时间,在规定的时限前自行办妥投标保证金缴纳手续,投标保证金的缴付时间以电汇凭证和网银对账单上的时间为准,超过缴纳的时限缴纳投标保证金视为报名无效。

5、投标保证金必须采用电汇或网银转帐的方式,由投标单位基本帐户汇至昌吉回族自治州建设工程招投标监督站(开户银行:中国银行昌吉市建国西路支行,开户行行号:104885001092,帐号:107648048696),不得以现金和其他形式缴纳,不得以分公司、办事处或其他机构名义缴纳。投标人在缴纳投标保证金时,需在进帐凭证上明确资金用途和投标项目名称,并注明联系人及电话,以便查对核实。投标人在缴纳投标保证金后持单位基本户开户证明:原件,彩色复印件一份,基本账户备案登记表两份(此表下载地址:新疆建设工程信息网—地图—昌吉回族自治州网站—下载中心—更多—昌吉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建设工程投标保证金基本账户登记的通知)(仅限于首次参与昌吉州投标)、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保证金汇款凭证到昌吉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执法三大队换取缴纳凭证,作为确认报名的依据。

6、投标保证金也可以采用银行保函形式缴纳,银行保函必须由投标单位基本帐户开户银行开出,并在开标前持银行保函(正本和副本)到昌吉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执法三大队换取缴纳凭证,作为确认报名的依据,超过时限视为报名无效。

五、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通过网上报名的投标申请人,在新疆建设工程信息网下载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发售时间为(20196221000分—20197121100分),施工招标文件费500/份。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网、新疆建设工程信息网、昌吉州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七、联系方式:

招标人:木垒哈萨克自治县民生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联系人:王阳  18509946026

招标代理机构:新疆建业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昌吉市北京南路25-1号)

联系人:许园园     联系电话:0994-6551882

监督电话:0994-2338141(昌吉州招投标监督站)

              0994-4828137(木垒县建设工程招投标监督管理办公室)                                          

                                                              20196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