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吉市华东酒店南侧规划路及友好广场东侧规划路道路工程项目,已经昌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昌市发改投资(2016)145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昌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资金为自筹资金。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决定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一、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名称:昌吉市华东酒店南侧规划路及友好广场东侧规划路道路工程项目
2、建设地址:昌吉市华东酒店南侧规划路(规划路—青年路)、友好广场东侧规划路(建国路—乌昌大道)
3、建筑规模:华东酒店南侧规划路(规划路—青年路)道路总长230米,红线宽16米,友好广场东侧规划路(建国路—乌昌大道)道路总长990米,红线宽21米。
4、结构类型:/。
5、工程投资额:总投资为905万元,华东酒店南侧规划路(规划路—青年路)投资额为146万元,友好广场东侧规划路(建国路—乌昌大道)投资额为759万元自筹资金。
6、工期要求:计划2016年4月20日开工,2016年6月18日竣工。总工期60天(日历日)。
7、本次工程招标施工不分标段。
8、质量标准:合格
9、招标范围:施工:施工图范围内全部施工内容和工程量清单中的施工内容。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施工投标申请人: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以上(含叁级)资质;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以上(含二级)注册建造师资格。
4、本招标项目施工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拟采用的方式为:当投标申请人在15家以内实行资格后审,当投标申请人在15家及以上的实行资格预审。通过资格预审的投标申请人在新疆建设工程信息网(http://www.xjjsxx.gov.cn/)上下载招标文件。
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评标办法:
施工:“新建建(2005)34号文”综合评估法(工程量清单计价)
四、投标报名
1、投标人在“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的单位及自然人不允许参加投标。
2、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3月15日10:00时-2016年3月19日19:30时(北京时间,节假日不休息),在新疆建设工程信息网(http://www.xjjsxx.gov.cn/)上报名。
3、报名的同时需缴纳投标保证金,
施工编号:CJ20160146需缴纳投标保证金:18万元;
4、投标保证金的缴纳时间为(2016年3月15日—2016年3月21日23:59分),投标人应充分考虑资金到帐时间,在规定的时限前自行办妥投标保证金缴纳手续,投标保证金的缴付时间以电汇凭证和网银对帐单上的时间为准,超过报名时限缴纳投标保证金视为报名无效。
5、投标保证金必须采用电汇或网银转帐的方式,由投标单位基本帐户汇至昌吉回族自治州建设工程招投标监督站,投标保证金专用帐户(开户银行:建设银行昌吉州建国西路支行,开户行行号:105885000041,帐号:65001620400052502518),不得以现金和其他形式缴纳,不得以分公司、办事处或其他机构名义缴纳,投标人在缴纳投标保证金时,需在进帐凭证上明确资金用途和投标项目名称,并注明联系人及电话,以便查对核实。投标人在缴纳投标保证金后持单位基本户开户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和保证金汇款凭证到昌吉州建设工程招投标监督站换取缴纳凭证,作为确认报名的依据。
6、本招标项目施工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拟采用的方式为:当投标申请人不满15家实行资格后审,当投标申请人在15家及以上的实行资格预审。实行资格预审的,投标申请人请于投标报名截止后的五日内在新疆建设工程信息网(http://www.xjjsxx.gov.cn/)下载资格预审文件,若报名家数不满15家,请于投标报名截止后的五日内在网上下载招标文件,施工招标文件费均为1000元/份。
五、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昌吉日报、西部庭州、新疆建设工程信息网上发布。
六、联系方式
招标人:昌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人及电话:方新喜 0994-2525202
招标代理机构:新疆建业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昌吉市北京南路25-1号
联系人及电话:蒲东梅、胡雪梅 0994-6551881
监督电话:0994-2338141(昌吉州招投标监督站)
0994-2525612(昌吉市建设工程招投标监督管理办公室)
2016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