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垒县人民法院审判附属用房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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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木垒县人民法院审判附属用房建设项目,已经木垒哈萨克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木发改字(201661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木垒哈萨克自治县人民法院。建设资金为自筹资金。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决定对该项目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一、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1、工程名称:木垒县人民法院审判附属用房建设项目

2、建设地址:木垒县人民北路和新户横路交汇处。

3、项目规模:附属用房建筑面积1426.83,地上二层,框架结构;门卫室建筑面积64.40㎡,地上一层,砖混结构;围墙长436.90m;大门一座;绿化面积2705.30㎡;体育运动场618.20㎡;铺装面积253.40㎡;道路面积1910.70㎡;停车位面积432.50㎡;作训场地654.00㎡。

4、结构类型:附属用房框架结构,门卫室砖混结构;层数:附属用房地上二层,门卫室地上一层。

5、工程投资额:562万元。

   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6、工期要求:计划201655日开工,2016926日竣工。总工期145天(日历日)。

7、本工程招标不分标段。

8、质量标准:合格。

9、招标范围:施工图内所有内容的施工。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申请人: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以上(含叁级)资质;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以上(含二级)注册建造师资格。

2、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拟采用的方式为:资格后审。

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评标办法:采用新建建(200534号文综合评估法(工程量清单计价)。

四、投标报名

1. 投标人在“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的单位及自然人不允许参加投标。

  2、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4810:00时-201641219:30(北京时间,节假日不休息)在新疆建设工程信息网(http://www.xjjsxx.gov.cn/)上报名。

3报名的同时需缴纳投标保证金,施工CJ20160220投标保证金11万元。     

4、投标保证金的缴纳时间为(201648-20164122359分),投标人应充分考虑资金到账时间,在规定的时限前自行办妥投标保证金缴纳手续,投标保证金的缴付时间以电汇凭证和网银对账单上的时间为准,超过缴纳的时限缴纳投标保证金视为报名无效。

5、投标保证金必须采用电汇或网银转帐的方式,由投标单位基本帐户汇至昌吉回族自治州建设工程招投标监督站(开户银行:建设银行昌吉州建国西路支行,开户行行号:105885000041,帐号:65001620400052502518),不得以现金和其他形式缴纳,不得以分公司、办事处或其他机构名义缴纳,投标人在缴纳投标保证金时,需在进帐凭证上明确资金用途和投标项目名称,并注明联系人及电话,以便查对核实。投标人在缴纳投标保证金后持单位基本户开户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和保证金汇款凭证到昌吉州建设工程招投标监督站换取缴纳凭证,作为确认报名的依据。

6、凡通过网上报名的投标申请人,在网上下载招标文件链接,施工招标文件费2000.00元。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新疆建设工程信息网、昌吉日报、西部庭州网上发布。

七、联系方式:

招标人:木垒哈萨克自治县人民法院

联系人:陆岩豹  13999554951

招标代理机构:新疆建业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昌吉市北京南路25-1号)

联系人:周丽君  蒲东梅   联系电话:0994-6551882

监督电话:0994-2338141(昌吉州招投标监督站)

         0994-4822137(木垒县建设工程招投标监督管理站)                                         

                                                              2016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