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康市检察院业务楼抗震加固及维修改造项目

04-13 19:32 0

 阜康市检察院业务楼抗震加固及维修改造项目,已经阜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阜发改投资(2016118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中共阜康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建设资金为市财政配套资金。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决定对该项目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一、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1、工程名称:阜康市检察院业务楼抗震加固及维修改造项目

2、建设地址:阜康市检察院业务楼

3、项目规模:业务楼抗震加固及维修改造面积3180.16㎡,院落维修改造面积4500㎡。

4、结构类型:/;层数:/

5、工程投资额:395万元。

   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6、工期要求:计划2016516日开工,2016729日竣工。总工期75天(日历日)。

7、本工程招标施工不分标段。

8、质量标准:合格。

9、招标范围:检察院业务楼的抗震加固、维修改造及院落的维修改造。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申请人: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以上(含叁级)资质和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以上(含贰级)资质。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以上(含二级)注册建造师资格。

2、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拟采用的方式为:资格后审。

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评标办法:采用新建建(200534号文综合评估法(工程量清单计价)。

四、投标报名

1投标人在“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的单位及自然人不允许参加投标。

  2、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42210:00时-201642619:30(北京时间,节假日不休息。)在新疆建设工程信息网(http://www.xjjsxx.gov.cn/)上报名。

  3报名的同时需缴纳投标保证金, CJ20160338投标保证金7万元。

  4、投标保证金的缴纳时间为(2016422-20164262359分),投标人应充分考虑资金到账时间,在规定的时限前自行办妥投标保证金缴纳手续,投标保证金的缴付时间以电汇凭证和网银对账单上的时间为准,超过缴纳的时限缴纳投标保证金视为报名无效。

  5、投标保证金必须采用电汇或网银转帐的方式,由投标单位基本账户汇至昌吉回族自治州建设工程招投标监督站(开户银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昌吉支行,开户行行号:309885003010,帐号:513010100100117937),不得以现金和其它形式缴纳,不得以分公司、办事处或其它机构名义缴纳,投标人在缴纳投标保证金时,需在进帐凭证上明确资金用途和投标项目名称,并注明联系人及电话,以便查对核实。投标人在缴纳投标保证金后持单位基本户开户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和保证金汇款凭证到昌吉州建设工程招投标监督站换取缴纳凭证,作为确认报名的依据。

6、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通过网上报名的投标申请人,在网上下载招标文件链接,招标文件费1000.00元。

五、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新疆建设工程信息网、《昌吉日报》、西部庭州网上发布。

六、联系方式:

招标人:中共阜康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联系人:冯福山   0994-3220016

招标代理机构:新疆建业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昌吉市北京南路25-1号)

联系人:周丽君  蒲东梅   联系电话:0994-6551882

监督电话:0994-2338141(昌吉州招投标监督管理站)

         0994-3231552(阜康市建设工程招投标监督管理站)                                         

                                                              20164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