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康市检察院业务楼抗震加固及维修改造项目,已经阜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阜发改投资(2016)118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中共阜康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建设资金为市财政配套资金。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决定对该项目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一、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1、工程名称:阜康市检察院业务楼抗震加固及维修改造项目
2、建设地址:阜康市检察院业务楼
3、项目规模:业务楼抗震加固及维修改造面积3180.16㎡,院落维修改造面积4500㎡。
4、结构类型:/;层数:/。
5、工程投资额:395万元。
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6、工期要求:计划2016年5月16日开工,2016年7月29日竣工。总工期75天(日历日)。
7、本工程招标施工不分标段。
8、质量标准:合格。
9、招标范围:检察院业务楼的抗震加固、维修改造及院落的维修改造。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申请人: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以上(含叁级)资质和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以上(含贰级)资质。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以上(含二级)注册建造师资格。
2、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拟采用的方式为:资格后审。
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评标办法:采用新建建(2005)34号文综合评估法(工程量清单计价)。
四、投标报名
1、投标人在“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的单位及自然人不允许参加投标。
2、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4月22日10:00时-2016年4月26日19:30时(北京时间,节假日不休息。)在新疆建设工程信息网(http://www.xjjsxx.gov.cn/)上报名。
3、报名的同时需缴纳投标保证金, CJ20160338投标保证金7万元。
4、投标保证金的缴纳时间为(2016年4月22日-2016年4月26日23:59分),投标人应充分考虑资金到账时间,在规定的时限前自行办妥投标保证金缴纳手续,投标保证金的缴付时间以电汇凭证和网银对账单上的时间为准,超过缴纳的时限缴纳投标保证金视为报名无效。
5、投标保证金必须采用电汇或网银转帐的方式,由投标单位基本账户汇至昌吉回族自治州建设工程招投标监督站(开户银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昌吉支行,开户行行号:309885003010,帐号:513010100100117937),不得以现金和其它形式缴纳,不得以分公司、办事处或其它机构名义缴纳,投标人在缴纳投标保证金时,需在进帐凭证上明确资金用途和投标项目名称,并注明联系人及电话,以便查对核实。投标人在缴纳投标保证金后持单位基本户开户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和保证金汇款凭证到昌吉州建设工程招投标监督站换取缴纳凭证,作为确认报名的依据。
6、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通过网上报名的投标申请人,在网上下载招标文件链接,招标文件费1000.00元。
五、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新疆建设工程信息网、《昌吉日报》、西部庭州网上发布。
六、联系方式:
招标人:中共阜康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联系人:冯福山 0994-3220016
招标代理机构:新疆建业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昌吉市北京南路25-1号)
联系人:周丽君 蒲东梅 联系电话:0994-6551882
监督电话:0994-2338141(昌吉州招投标监督管理站)
0994-3231552(阜康市建设工程招投标监督管理站)
2016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