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吉市庙尔沟乡派出所附属业务用房及室外配套设施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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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吉市庙尔沟乡派出所附属业务用房及室外配套设施建设项目,已经昌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昌市发改综合(2016430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昌吉市公安局。建设资金为中央预算内、地方财政配套及自筹。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决定对该项目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一、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1、工程名称:昌吉市庙尔沟乡派出所附属业务用房及室外配套设施建设项目

2、建设地址:昌吉市庙尔沟乡

3、项目规模:业务用房建筑面积1490.93平方米及室外的配套设施。

4、结构类型:框架结构;地上二层,地下一层。

5、工程投资额:总投资360万元,中央预算内投资102万元,地方配套18万元,自筹240万元。

   资金来源:中央预算内资金、地方财政配套及自筹。

6、工期要求:计划2016620开工,20161230竣工。总工期194天(日历日)。

7、本工程招标不分标段。

8、质量标准:合格。

9、招标范围:施工图范围内全部施工内容和工程量清单中的施工内容。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施工投标申请人: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以上(含叁级)资质。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以上(含二级)注册建造师资格。

2、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拟采用的方式为:资格后审。

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评标办法:施工:采用新建建(200534号文综合评估法(工程量清单计价)。

四、投标报名

      1、投标人在“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的单位及自然人不允许参加投标。

2、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51310:00时-20165172000(北京时间,节假日不休息)在新疆建设工程信息网(http://www.xjjsxx.gov.cn/)上报名。

3报名的同时需缴纳投标保证金,施工CJ20160418投标保证金7万元。

4、投标保证金的缴纳时间为(2016513-20165172359分),投标人应充分考虑资金到账时间,在规定的时限前自行办妥投标保证金缴纳手续,投标保证金的缴付时间以电汇凭证和网银对账单上的时间为准,超过缴纳的时限缴纳投标保证金视为报名无效。

5、投标保证金必须采用电汇或网银转帐的方式,由投标单位基本帐户汇至昌吉回族自治州建设工程招投标监督站(开户银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昌吉支行,开户行行号:309885003010,帐号:513010100100117937),不得以现金和其他形式缴纳,不得以分公司、办事处或其他机构名义缴纳,投标人在缴纳投标保证金时,需在进帐凭证上明确资金用途和投标项目名称,并注明联系人及电话,以便查对核实。投标人在缴纳投标保证金后持单位基本户开户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和保证金汇款凭证到昌吉州建设工程招投标监督站换取缴纳凭证,作为确认报名的依据。

6、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拟采用的方式为:资格后审,请于投标报名截止后的五日内在网上下载招标文件,施工招标文件费1000/份。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新疆建设工程信息网、昌吉日报、西部庭州网上发布。

七、联系方式:

招标人:昌吉市公安局

联系人:左军   13579606119

招标代理机构:新疆建业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昌吉市北京南路25-1号)

联系人:胡雪梅  蒲东梅   联系电话:0994-6551881

监督电话:0994-2338141(昌吉州招投标监督站)

         0994-2525612(昌吉市建设工程招投标监督管理办公室)                                         

                                                              20165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