玛纳斯县公安指挥中心业务用房建设项目(监理二次)

04-13 19:57 0

玛纳斯县公安指挥中心业务用房建设项目(监理二次),已经玛纳斯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玛发改(2016106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玛纳斯县公安局。建设资金为财政拨付。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决定对该项目工程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一、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1、工程名称:玛纳斯县公安指挥中心业务用房建设项目(监理二次)

2、建设地址:玛纳斯县城南区。

3、项目规模:总建筑面积为14960.36平方米,及附属配套工程。

4、结构类型:框架结构;层数:地上六层,地下一层。

5、工程投资额:计划总投资4988.55万元;

   资金来源:财政拨付。

6、工期要求:计划2016615开工,2017830竣工。总工期442天(日历日)。

7、本工程监理招标均不分标段。

8、质量标准:合格。

9、招标范围:施工阶段的全过程监理。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监理: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综合监理资质或建筑工程专业监理乙级以上(含乙级)资质。

2、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拟采用的方式为:资格后审。

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评标办法:监理:采用新建建(201017号文综合评估法。

四、投标报名

      1、投标人在“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的单位及自然人不允许参加投标。

2、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52010:00时-20165242000(北京时间,节假日不休息)在新疆建设工程信息网(http://www.xjjsxx.gov.cn/)上报名。

3报名的同时需缴纳投标保证金,监理CJ20160482投标保证金2万元。

4、投标保证金的缴纳时间为(2016520-20165242359分),投标人应充分考虑资金到账时间,在规定的时限前自行办妥投标保证金缴纳手续,投标保证金的缴付时间以电汇凭证和网银对账单上的时间为准,超过缴纳的时限缴纳投标保证金视为报名无效。

5、投标保证金必须采用电汇或网银转帐的方式,由投标单位基本帐户汇至昌吉回族自治州建设工程招投标监督站(开户银行:建设银行昌吉州建国西路支行,开户行行号:105885000041,帐号:65001620400052502518),不得以现金和其他形式缴纳,不得以分公司、办事处或其他机构名义缴纳,投标人在缴纳投标保证金时,需在进帐凭证上明确资金用途和投标项目名称,并注明联系人及电话,以便查对核实。投标人在缴纳投标保证金后持单位基本户开户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和保证金汇款凭证到昌吉州建设工程招投标监督站换取缴纳凭证,作为确认报名的依据。

6、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拟采用的方式为:资格后审,请于投标报名截止后的五日内在网上下载招标文件,监理招标文件费500/份。

7、投标报名成功后投标人应向项目所在地或投标单位注册所在地人民检察院申请行贿犯罪档案查询。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新疆建设工程信息网、昌吉日报、西部庭州网上发布。

七、联系方式:

招标人:玛纳斯县公安局

联系人:雷贤阳   18099369599

招标代理机构:新疆建业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昌吉市北京南路25-1号)

联系人:胡雪梅  蒲东梅   联系电话:0994-6551881

监督电话:0994-2338141(昌吉州招投标监督站)

         0994-6650333(玛纳斯县建设工程招投标监督管理办公室)                                         

                                                              20165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