奇台县四中周边棚户区改造(金奇俪园小区)建设项目,已经奇台县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奇发改(2016)826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奇台县金奇阳光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为自筹资金。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决定对该项目工程监理、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一、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1、工程名称:奇台县四中周边棚户区改造(金奇俪园小区)建设项目
2、建设地址:旱码头东街以南、文昌东街以北、东关街以西、幸福南路以东区域。
3、项目规模:总建筑面积13924.34㎡。其中:A商铺建筑面积1447.91㎡;B商铺建筑面积1428.77㎡;C商铺建筑面积930.02㎡;D商铺建筑面积2058.79㎡;3-1#、3-3#住宅楼建筑面积均为2305.29㎡;3-2#住宅楼建筑面积3448.27㎡。
4、结构类型:A、B、C、D商铺均为框架结构,3-1#、3-2#、3-3#住宅楼均为砖混结构;层数:A、B、C、D商铺均为地上两层,3-1#、3-2#、3-3#住宅楼均为地上六层,地下一层。
5、工程投资额:总投资2500万元,其中:施工第一标段投资额:1360万元,第二标段投资额:1140万元。
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6、工期要求:计划2016年7月29日开工,2017年6月28日竣工。总工期335天(日历日)。
7、本工程招标监理不分标段、施工分两个标段。施工第一标段:3-1#、3-3#住宅楼、A商铺和B商铺总建筑面积:7487.26㎡;施工第二标段:3-2#住宅楼、C商铺和D商铺总建筑面积:6437.08㎡;
8、质量标准:合格。
9、招标范围:监理:施工图内容施工阶段的全过程监理。
施工:施工图内所有内容的施工。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监理投标申请人: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综合监理资质或房屋建筑工程专业监理丙级以上(含丙级)资质。
施工投标申请人: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以上(含叁级)资质。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以上(含二级)注册建造师资格。
2、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拟采用的方式为:资格后审。
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评标办法:监理:采用新建建(2010)17号文综合评估法。
施工:采用新建建(2005)34号文综合评估法(工程量清单计价)。
四、投标报名
1、 投标人在“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的单位及自然人不允许参加投标。
2、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6月28日10:00时-2016年7月2日20:00时(北京时间)在新疆建设工程信息网(http://www.xjjsxx.gov.cn/)上报名。
3、报名的同时需缴纳投标保证金,监理CJ20160661投标保证金2万元;施工第一标段CJ20160659投标保证金27万元;施工第二标段CJ20160660投标保证金22万元。
4、投标保证金的缴纳时间为(2016年6月28日-2016年7月4日23:59分),投标人应充分考虑资金到账时间,在规定的时限前自行办妥投标保证金缴纳手续,投标保证金的缴付时间以电汇凭证和网银对账单上的时间为准,超过缴纳的时限缴纳投标保证金视为报名无效。
5、投标保证金必须采用电汇或网银转帐的方式,由投标单位基本账户汇至昌吉回族自治州建设工程招投标监督站(开户银行:建设银行昌吉州建国西路支行,开户行行号:105885000041,帐号:65001620400052502518),不得以现金和其它形式缴纳,不得以分公司、办事处或其它机构名义缴纳,投标人在缴纳投标保证金时,需在进帐凭证上明确资金用途和投标项目名称,并注明联系人及电话,以便查对核实。投标人在缴纳投标保证金后持单位基本户开户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和保证金汇款凭证到昌吉州建设工程招投标监督站换取缴纳凭证,作为确认报名的依据。
6、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通过网上报名的投标申请人,在网上下载招标文件链接,监理招标文件费500.00元;施工招标文件费均为2000.00元。
五、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新疆建设工程信息网、《昌吉日报》、西部庭州网上发布。
六、联系方式:
招标人:奇台县金奇阳光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吕雯 18890862883
招标代理机构:新疆建业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昌吉市北京南路25-1号)
联系人:周丽君 蒲东梅 联系电话:0994-6551882
监督电话:0994-2338141(昌吉州招投标监督管理站)
0994-7371869(奇台县建设工程招投标监督管理站)
2016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