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吉市医疗垃圾焚烧炉维修工程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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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昌吉市医疗垃圾焚烧炉维修工程项目,已经昌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昌市发改投资(2016458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昌吉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建设资金为争取上级补助资金、银行贷款、专项建设基金及财政自筹资金。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决定对该项目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一、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1、工程名称:昌吉市医疗垃圾焚烧炉维修工程项目

2、建设地址:昌吉市

3、项目规模:总建筑面积为1982.15平方米,其中医疗废物焚烧车间建筑面积为1538.63平方米(含水池),综合处理车间建筑面积为443.52平方米,及附属工程。

4、结构类型:均为框架结构;层数:均为地上一层。

5、工程投资额:计划总投资额为719.58万元。

   资金来源:争取上级补助资金、银行贷款、专项建设基金及财政自筹资金

6、工期要求:计划2016101开工,20161231竣工。总工期92天(日历日)。

7、本工程招标不分标段。

8、质量标准:合格。

9、招标范围:施工图范围内全部施工内容和工程量清单中的施工内容。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施工投标申请人: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以上(含叁级)资质。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以上(含二级)注册建造师资格。

2、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拟采用的方式为:当投标申请人在十五家以内实行资格后审,当投标申请人在十五家及以上的实行资格预审。通过资格预审的投标申请人在新疆建设工程信息网上下载招标文件。

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评标办法:施工:采用新建建(200534号文综合评估法(工程量清单计价)。

四、投标报名

      1、投标人在“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的单位及自然人不允许参加投标。

2、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82710:00时-20168312000(北京时间,节假日不休息)在新疆建设工程信息网(http://www.xjjsxx.gov.cn/)上报名。

3报名的同时需缴纳投标保证金,施工CJ20161212投标保证金14万元。

4、投标保证金的缴纳时间为(2016827-20168312359分),投标人应充分考虑资金到账时间,在规定的时限前自行办妥投标保证金缴纳手续,投标保证金的缴付时间以电汇凭证和网银对账单上的时间为准,超过缴纳的时限缴纳投标保证金视为报名无效。

5、投标保证金必须采用电汇或网银转帐的方式,由投标单位基本帐户汇至昌吉回族自治州建设工程招投标监督站(开户银行:建设银行昌吉州建国西路支行,开户行行号:105885000041,帐号:65001620400052502518),不得以现金和其他形式缴纳,不得以分公司、办事处或其他机构名义缴纳,投标人在缴纳投标保证金时,需在进帐凭证上明确资金用途和投标项目名称,并注明联系人及电话,以便查对核实。投标人在缴纳投标保证金后持单位基本户开户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和保证金汇款凭证到昌吉州建设工程招投标监督站换取缴纳凭证,作为确认报名的依据。

6、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拟采用的方式为:当投标申请人不满十五家实行资格后审,当投标申请人在十五家及十五家以上的实行资格预审。实行资格预审的请于投标报名截止后的五日内在网上下载资格预审文件,若报名家数不满十五家,请于投标报名截止后的五日内在网上下载招标文件,施工招标文件费2000/份。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新疆建设工程信息网、昌吉日报、西部庭州网上发布。

七、联系方式:

招标人:昌吉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

联系人:董战远   13999367168

招标代理机构:新疆建业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昌吉市北京南路25-1号)

联系人:胡雪梅  蒲东梅   联系电话:0994-6551881

监督电话:0994-2338141(昌吉州招投标监督站)

         0994-2525612(昌吉市建设工程招投标监督管理办公室)                                         

                                                              20168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