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昌吉国家农业科技园区高新农业产业园供热工程建设PPP项目
社会投资人资格预审公告
新疆昌吉国家农业科技园区高新农业产业园供热工程建设项目由新疆昌吉国家农业科技园区产业发展局批准建设,项目具备招标条件。新疆建业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新疆昌吉国家农业科技园区规划建设环保局的委托,对新新疆昌吉国家农业科技园区高新农业产业园供热工程建设项目PPP项目社会投资人进行资格预审。
一、项目名称:新疆昌吉国家农业科技园区高新农业产业园供热工程建设PPP项目
二、项目实施机构:新疆昌吉国家农业科技园区规划建设环保局
三、项目代理机构:新疆建业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四、项目概况
项目建成后将为入驻园区的企业提供集中供暖、供汽服务。提供的产品为工业用生产用蒸汽及建筑采暖供热。建设内容包括新建锅炉房1座: 2×65t;新建蒸汽管8150m,管径DN250-DN700。其中供热设施包括:热源厂、供热锅炉房、热交换站、供热主管网(一次网、交换站出口配套管网)、供热支管网(二次网、单位、小区共用管网)、户内共用管道、阀门、管道闸井、泵站、伸缩器、支架、检查井、井盖、压力表、计量仪表、温控阀、散热器、地暖管、集水器、供热计量系统及附属计量设备间等设施。
六、本项目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
七、采购需求:
本项目采用的PPP运作方式为政府和社会资本合资设立的项目公司以BOT模式投资、建设、运营。社会投资人通过收取使用者付费为主,差额部分由政府予以财政补贴。在合作模式上,园区政府方授予项目公司特许经营权,并负责工程建设过程中涉及到的供热资源整合等工作。
八、申请人资格要求:
1、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第(一)至(五)项规定;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五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专业从事市政综合工程的企业,最近一年会计年度(2015年)经审计的净资产不低于5千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资产总额不少于1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外币限于英镑、欧元、美元及港币);
3、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记录,具有本项目的投资能力。
4、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和商业信用,近五年企业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和不良市场行为记录,企业高层管理人员无违法、违规行为和诉讼记录,目前无影响其投资本项目的重大纠纷;
5、具有丰富的行业管理经验及技术和施工、管理经验;
6、外商投资限制
根据《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5年修订)》,城市人口50万以上的城市燃气、热力和供排水管网的建设、经营属于“限制外商投资产业目录”,要求中方控股。本项目中,非中方股东在未来项目公司中拥有的股权比例不得高于或等于百分之五十(50%);
9、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九、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得方式:
详细地址:新疆昌吉市北京南路25-1号
联 系 人: 胡雪梅、蒲东梅
电 话:0994-6551881
十、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 2016年10月10日上午11:00时(北京时间);
递交地点为:新疆建业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五楼开标大厅
详细地址:新疆昌吉市北京南路25-1号
联 系 人:蔡珍
电 话:0994-6551881
逾期送达、未送达指定地点或密封不合格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不予受理。
十一、资格审查及确定潜在社会资本的方法
本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所有资格预审合格的社会资本均可作为合格的投标人参与本项目磋商。
2016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