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阜康抽水蓄能电站对外公路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为新疆阜康抽水蓄能电站对外公路项目,招标人为阜康市交通运输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发布本项目监理、施工招标公告。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项目位于新疆阜康抽水蓄能电站对外公路起点与省道S303相交,沿现有乡村道路方向延伸到电站进厂交通洞进口与上下库道路相接。监理1个合同段,施工1个合同段。计划工期2016年10月26日-2017年8月30日,预计309日历天。
招标范围:阜康抽水蓄能电站对外公路采用三级公路设计标准,设计速度30km/h,路基宽度为8.5m,路面宽度7.5m。路面结构形式:沥青混凝土(4cm细粒式沥青混凝土(AC-13 SBS改性沥青)+5cm中粒式沥青混凝土(AC-16))路面。道路路线k0+000~k8+000段和k11+600~k15+700段为改线路段,k8+000~k11+600段和k15+700~k19+715段为新建路段。其中包含两座大桥和一道隧道:G15沟桥(1#桥)、G18(白杨河沟)桥(2#桥),中心桩号分别为:k8+700.00、k10+774.00,两座桥均采用20m跨装配式先简支后连续预应力混凝土箱梁,跨径120米(20m×6跨)。1#隧道位于对外路末端,隧道长302m,隧道建筑限界为9.5m×4.5m,隧道内轮廓采用三心圆形式。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监理投标人须具备综合监理资质或公路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建设工程从业单位信用信息备案证书》,其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具有相应资质要求、良好业绩和银行信用。
施工投标人须具备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建设工程从业单位信用信息备案证书》,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具有良好业绩和银行信用。
3.2.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
3.3.被列入新疆交通运输厅和昌吉州交通运输局黑名单或限制投标的企业。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请于2016年9月29日至2016年10月10日,每日上午10:00时至14:00时,下午15:30时至19:30时(北京时间,下同)(工作日),监理投标单位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营业执照原件、企业资质证书原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建设工程从业单位信用信息备案证书》原件,并附带以上证书的彩色复印件一套到新疆建业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昌吉市北京南路25-1号)购买招标文件。
施工投标单位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被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营业执照原件、企业资质证书原件、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建设工程从业单位信用信息备案证书》原件、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无拖欠农民工工资证明书原件,并附带以上证书的彩色复印件一套到新疆建业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昌吉市北京南路25-1号)购买招标文件及图纸。
4.2 监理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施工招标文件费每个合同段每份售价¥1000元,图纸每套售价¥200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 招标人将于下列时间和地点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并召开投标预备会。
踏勘现场时间:2016年10月11日10:00时,集中地点:阜康市交通运输局;
投标预备会时间:2016年10月12日10:30 时,地点:阜康市交通运输局会议室。
5.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6年10月19日10 时30 分,递交至昌吉州公共资源交易大厅(地址:昌吉市宁边西路与世纪大道交叉口东北角昌吉州市政务中心)。
5.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4 投标人在送交投标文件前,监理单位需提交贰万元整(20000.00元)投标担保(电汇,由投标人基本帐户一次性汇入)
施工单位需提交捌拾万元人民币(¥800000.00元)投标担保(电汇,由投标人基本帐户一次性汇入)。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昌吉日报和西部庭州网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阜康市交通运输局
地址:阜康市
电话:0994-3221715
联系人:周大江
传真:0994-3222230
邮编:831500
招标代理机构:新疆建业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昌吉市北京南路25-1号
联系电话:0994-6551882
联系人:许园园
传真:0994-6551880
邮编:831100
2016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