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垒县2016年公共租赁住房建设项目,已经木垒哈萨克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木发改字(2016)515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木垒哈萨克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资金为中央预算内资金。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决定对该项目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一、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1、工程名称:木垒县2016年公共租赁住房建设项目
2、建设地址:木垒县
4、结构类型:框架结构;层数:地上四层。
5、工程投资额:200万元。
资金来源:中央预算内资金。
6、工期要求:计划2016年11月15日开工,2017年9月10日竣工。总工期300天(日历日)。
7、本工程招标施工不分标段。
8、质量标准:合格。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申请人: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以上(含叁级)资质。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以上(含二级)注册建造师资格。
2、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拟采用的方式为:当投标申请人在十五家以内实行资格后审,当投标申请人在十五家以上(含十五家)的实行资格预审。通过资格预审的投标申请人在新疆建设工程信息网上下载获取招标文件。
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评标办法:采用新建建(2005)34号文综合评估法(工程量清单计价)。
四、投标报名
1、投标人在“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的单位及自然人不允许参加投标。
2、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10月14日10:00时-2016年10月18日19:30时(北京时间)在新疆建设工程信息网(http://www.xjjsxx.gov.cn/)上报名。
3、报名的同时需缴纳投标保证金,施工CJ20161484投标保证金4万元;
4、投标保证金的缴纳时间为(2016年10月14日-2016年10月18日23:59分),投标人应充分考虑资金到账时间,在规定的时限前自行办妥投标保证金缴纳手续,投标保证金的缴付时间以电汇凭证和网银对账单上的时间为准,超过缴纳的时限缴纳投标保证金视为报名无效。
5、投标保证金必须采用电汇或网银转帐的方式,由投标单位基本账户汇至昌吉回族自治州建设工程招投标监督站(开户银行:中国银行昌吉市建国西路支行,开户行行号:104885001092,帐号:107648048696),不得以现金和其它形式缴纳,不得以分公司、办事处或其它机构名义缴纳,投标人在缴纳投标保证金时,需在进帐凭证上明确资金用途和投标项目名称,并注明联系人及电话,以便查对核实。投标人在缴纳投标保证金后持单位基本户开户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和保证金汇款凭证到昌吉州建设工程招投标监督站换取缴纳凭证,作为确认报名的依据。
6、招标文件的获取
当施工投标申请人不满十五家实行资格后审,当施工投标申请人在十五家及十五家以上的实行资格预审。实行资格预审的,请于投标报名截止后在网上下载资格预审文件,若报名家数不满15家,请于投标报名截止后在网上下载招标文件,文件费1000.00元。
五、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昌吉日报》、新疆建设工程信息网、西部庭州网上发布。
六、联系方式:
招标人:木垒哈萨克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人:吕致坤 0994-4828042
招标代理机构:新疆建业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昌吉市北京南路25-1号)
联系人:许园园 蒲东梅 联系电话:0994-6551882
监督电话:0994-2338141(昌吉州招投标监督管理站)
0994-4822137(木垒哈萨克自治县建设工程招投标监督管理站)
2016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