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图壁镇乌伊路非机动车道改造工程(幸福路—呼芳路),已经呼图壁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呼发改投资(2017)158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呼图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资金为地方自筹资金。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决定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一、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名称:呼图壁镇乌伊路非机动车道改造工程(幸福路—呼芳路)
2、建设地址:呼图壁县乌伊路(幸福路—呼芳路段)。
3、建筑规模:南侧非机动车道总长2624.646m,南侧路面排水工程及北侧更换路缘石工程等。
4、结构类型:/;层数:/。
5、工程投资额:计划总投资600万元。
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6、工期要求:计划2017年6月20日开工,2017年8月8日竣工。总工期50天(日历日)。
7、本次工程施工招标不分标段。
8、质量标准:合格
9、招标范围:施工图和工程量清单中的施工内容。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施工投标申请人: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叁级以上(含叁级)资质;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以上(含二级)注册建造师资格。
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本招标项目施工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拟采用的方式为:当投标申请人在十五家以内实行资格后审,当投标申请人在十五家及以上的实行资格预审。通过资格预审的投标申请人在新疆建设工程信息网上下载招标文件。
三、评标办法:
施工:“新建建(2005)34号文”综合评估法(工程量清单计价)
四、投标报名
1、投标人在“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的单位不允许参加投标。
2、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5月19日10:00时-2017年5月23日20:00时(北京时间,节假日不休息),施工在新疆建设工程信息网(http://ztb.xjjs.gov.cn)上报名。
3、报名的同时需缴纳投标保证金,施工CJ20170382投标保证金12万元。
4、投标保证金的缴纳时间为(2017年5月19日—2017年5月23日23:59时),投标人应充分考虑资金到帐时间,在规定的时限前自行办妥投标保证金缴纳手续,投标保证金的缴付时间以电汇凭证和网银对帐单上的时间为准,超过报名时限缴纳投标保证金视为报名无效。
5、投标保证金必须采用电汇或网银转帐的方式,由投标单位基本帐户汇至昌吉回族自治州建设工程招投标监督站,投标保证金专用帐户(开户银行:建设银行昌吉州建国西路支行,银行行址:昌吉市延安南路派出所旁,开户行行号:105885000041,帐号:65001620400052502518),不得以现金和其他形式缴纳,不得以分公司、办事处或其他机构名义缴纳,投标人在缴纳投标保证金时,需在进帐凭证上明确资金用途和投标项目名称,并注明联系人及电话,以便查对核实。投标人在缴纳投标保证金后持单位基本户开户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和保证金汇款凭证到昌吉州建设工程招投标监督站换取缴纳凭证,作为确认报名的依据。
6、投标保证金也可以采用银行保函形式缴纳,银行保函必须由投标单位基本帐户开户银行开出,并在2017年5月31日20:00时前持银行保函(正本和副本)到昌吉州建设工程招投标监督站换取缴纳凭证,作为确认报名的依据,超过时限视为报名无效。
7、本招标项目施工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拟采用的方式为:当投标申请人不满十五家实行资格后审,当投标申请人在十五家及以上的实行资格预审。实行资格预审的,投标申请人请于投标报名截止后的五日内在新疆建设工程信息网(http://ztb.xjjs.gov.cn)下载资格预审文件,若报名家数不满十五家,请于投标报名截止后的五日内在网上下载招标文件,施工招标文件费为2000元/份。
五、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昌吉日报、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网(原西部庭州网)、新疆建设工程信息网上发布。
六、联系方式
招标人:呼图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人及电话:张咏梅 18009940773
招标代理机构:新疆建业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昌吉市北京南路25-1号
联系人及电话:蒲东梅、胡雪梅 0994-6551881
监督电话:0994-2338141(昌吉州招投标监督站)
0994-4531082(呼图壁县建设工程招投标监督管理站)
2017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