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康市城关镇、三工乡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建设项目-三工河乡水生态系统建设-湿地保护工程二期(水环境治理工程)已经阜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阜发改投资(2017)167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阜康市海通市政服务有限公司,建设资金为贷款资金。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决定对该项目绿化工程监理、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一、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1、工程名称:阜康市城关镇、三工乡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建设项目-三工河乡水生态系统建设-湿地保护工程二期(水环境治理工程)
2、建设地址:阜康市三工河乡天池景区
3、项目规模:水环境治理绿化总面积为201930.04㎡,其中郁金香园绿化面积为:11213㎡;丁香园绿化面积为:23309.3㎡;玫瑰园绿化面积为:167407.74㎡。
4、结构类型:/;层数:/。
5、工程投资概算:850万元。
资金来源:贷款资金。
6、工期要求:计划2017年5月30日开工,2017年8月27日竣工。总工期90天(日历日)。
7、本工程监理、施工招标不分标段。
8、质量标准:合格。
9、招标范围:监理:施工图内容施工阶段的全过程监理;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监理投标申请人: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综合监理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监理丙级以上(含丙级)资质。
施工投标申请人: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以上(含叁级)资质,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
2、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拟采用的方式为:当投标申请人在十五家以内实行资格后审,当投标申请人在十五家以上(含十五家)的实行资格预审。通过资格预审的投标申请人在新疆建设工程信息网上下载获取招标文件。
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评标办法:
监理采用“新建建(2016)49号文”综合评估法。
施工采用新建建(2005)34号文综合评估法(工程量清单计价)。
四、投标报名
1、投标人在“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的单位及自然人不允许参加投标。
2、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4月27日10:00时-2017年5月1日20:00时(北京时间),在新疆建设工程信息网(http://zbt.xjjs.gov.cn/)上报名。
3、报名的同时需缴纳投标保证金,监理CJ20170211,投标保证金:2万元;施工:CJ20170209,投标保证金17万元。
4、投标保证金的缴纳时间为(2017年4月27日—2017年5月2日23:59时),投标人应充分考虑资金到帐时间,在规定的时限前自行办妥投标保证金缴纳手续,投标保证金的缴付时间以电汇凭证和网银对帐单上的时间为准,超过报名时限缴纳投标保证金视为报名无效。
5、投标保证金可以采用电汇或网银转帐的方式,由投标单位基本帐户汇至昌吉回族自治州建设工程招投标监督站,投标保证金专用帐户(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昌吉北京南路支行,开户行行号:102885080148,帐号:3004801429200039588),不得以现金和其他形式缴纳,不得以分公司、办事处或其他机构名义缴纳,投标人在缴纳投标保证金时,需在进帐凭证上明确资金用途和投标项目名称,并注明联系人及电话,以便查对核实。投标人在缴纳投标保证金后持单位基本户开户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和保证金汇款凭证到昌吉州建设工程招投标监督站换取缴纳凭证,作为确认报名的依据。
6、投标保证金也可以采用银行保函形式缴纳,银行保函必须由投标单位基本帐户开户银行开出,并在2017年5月9日20:00时前持银行保函(正本和副本)到昌吉州建设工程招投标监督站换取缴纳凭证,作为确认报名的依据,超过时限视为报名无效。
7、当施工投标申请人不满十五家实行资格后审,当施工投标申请人在十五家及十五家以上的实行资格预审。实行资格预审的,请于投标报名截止后在网上下载资格预审文件,若报名家数不满15家,请于投标报名截止后在网上下载招标文件,招标文件费:监理500元/份,施工2000.00元/份。
五、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新疆建设工程信息网、《昌吉日报》、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网上发布。
六、联系方式:
招标人:阜康市海通市政服务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晓锐 0994-3524799
招标代理机构:新疆建业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昌吉市北京南路25-1号)
联系人:许园园 蒲东梅 联系电话:0994-6551882
监督电话:0994-2338141(昌吉州招投标监督管理站)
0994-3231552(阜康市建设工程招投标监督管理站)
2017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