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新闻出版广电局8112台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04-14 13:21 0

新疆新闻出版广电局8112台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已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新发改社会(2017222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广播电影电视局8112台,建设资金为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资金。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决定对该项目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一、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1、工程名称:新疆新闻出版广电局8112台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2、建设地址:木垒县

3、项目规模:发射机房建筑面积199.74㎡、围墙等基础设施及附属配套设施建设。   

4、结构类型:框架结构;层数:地上一层。

    5、工程投资额:计划投资180万元。

       资金来源: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资金。

    6、工期要求:计划2018415日开工,2018623日竣工。总工期70天(日历日)。

    7、本工程招标不分标段。

    8、质量标准:合格。

    9、招标范围:施工图内和工程量清单中的所有施工内容。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施工投标申请人: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以上(含叁级)资质。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以上(含二级)注册建造师资格。

    2、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拟采用的方式为:资格后审。

    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评标办法:采用新建建(200534号文综合评估法(工程量清单计价)。

四、投标报名

    1、投标人在“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的单位及自然人不允许参加投标。

    2、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3310:00时-20183719:30(北京时间),在新疆建设工程信息网(http://zbt.xjjs.gov.cn/)上报名

    3、报名的同时需缴纳投标保证金,施工:CJ20180028,投标保证金3万元;

    4、投标保证金的缴纳时间为(201833日—2018372359时),投标人应充分考虑资金到帐时间,在规定的时限前自行办妥投标保证金缴纳手续,投标保证金的缴付时间以电汇凭证和网银对帐单上的时间为准,超过报名时限缴纳投标保证金视为报名无效。

    5、投标保证金可以采用电汇或网银转帐的方式,由投标单位基本帐户汇至昌吉回族自治州建设工程招投标监督站,投标保证金专用帐户(开户银行:建设银行昌吉州建国西路支行,开户行行号:105885000041,帐号:65001620400052502518),不得以现金和其他形式缴纳,不得以分公司、办事处或其他机构名义缴纳,投标人在缴纳投标保证金时,需在进帐凭证上明确资金用途和投标项目名称,并注明联系人及电话,以便查对核实。投标人在缴纳投标保证金后持单位基本户开户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和保证金汇款凭证到昌吉州建设工程招投标监督站换取缴纳凭证,作为确认报名的依据。

6、投标保证金也可以采用银行保函形式缴纳,银行保函必须由投标单位基本帐户开户银行开出,并在201831419:30时前持银行保函(正本和副本)到昌吉州建设工程招投标监督站换取缴纳凭证,作为确认报名的依据,超过时限视为报名无效。

    7、凡通过网上报名的投标人,请于投标报名截止后在网上下载招标文件,招标文件费1000.00/份。

    五、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新疆建设工程信息网、《昌吉日报》、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网上发布。

    六、联系方式:

     招标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广播电影电视局8112

     联系人:司东   18167781028

     招标代理机构:新疆建业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昌吉市北京南路25-1号)

     联系人:许园园  蒲东梅   联系电话:0994-6551882

     监督电话:0994-2338141(昌吉州招投标监督管理站)

              0994-4822137(木垒哈萨克自治县建设工程招投标监督管理站)                                         

                                                              2018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