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康市2015年公共租赁住房(含廉租住房)配套基础设施建设(二期)项目(二次公告)

04-14 10:43 0

阜康市2015年公共租赁住房(含廉租住房)配套基础设施建设(二期)项目,已经昌吉回族自治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昌州发改投资(2016)285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阜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资金为中央预算内资金。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决定对该项目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一、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1、工程名称:阜康市2015年公共租赁住房(含廉租住房)配套基础设施建设(二期)项目(二次公告)

2、建设地址:阜康市桃园路。

3、项目规模:沿桃园路敷设供热管线DN3502×360米,DN5002×400米。

4、结构类型:/;层数:/

5、工程投资额:总投资481.9万元。

   资金来源:中央预算内资金

6、工期要求:计划2016711开工,2016108竣工。总工期90天(日历日)。

7、本工程招标不分标段。

8、质量标准:合格。

9、招标范围:施工图和工程量清单中的施工内容。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申请人: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以上(含贰级)资质和GB2级压力管道安装许可证。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

2、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施工投标人的资格审查拟采用的方式为:资格后审。

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评标办法:采用新建建(200534号文综合评估法(工程量清单计价)。

四、投标报名

1、投标人在“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的单位及自然人不允许参加投标。

   2、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6810:00时-201661220:00(北京时间)在新疆建设工程信息网(http://www.xjjsxx.gov.cn/)上报名。

3报名的同时需缴纳投标保证金CJ20160616投标保证金9万元。     

4、投标保证金的缴纳时间为(201668-20166132359分),投标人应充分考虑资金到账时间,在规定的时限前自行办妥投标保证金缴纳手续,投标保证金的缴付时间以电汇凭证和网银对账单上的时间为准,超过缴纳的时限缴纳投标保证金视为报名无效。

5、投标保证金必须采用电汇或网银转帐的方式,由投标单位基本帐户汇至昌吉回族自治州建设工程招投标监督站(开户银行:建设银行昌吉州建国西路支行,开户行行号:105885000041,帐号:65001620400052502518),不得以现金和其他形式缴纳,不得以分公司、办事处或其他机构名义缴纳,投标人在缴纳投标保证金时,需在进帐凭证上明确资金用途和投标项目名称,并注明联系人及电话,以便查对核实。投标人在缴纳投标保证金后持单位基本户开户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和保证金汇款凭证到昌吉回族自治州建设工程招投标监督站换取缴纳凭证,作为确认报名的依据。

6、招标文件的获取,凡通过网上报名的投标申请人,在网上下载招标文件链接,招标文件费1000.00元。

五、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新疆建设工程信息网、西部庭州网上发布。

六、联系方式:

招标人:阜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人:任俊新  18999556918

招标代理机构:新疆建业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昌吉市北京南路25-1号)

联系人:周丽君  蒲东梅   联系电话:0994-6551882

监督电话:0994-2338141(昌吉回族自治州建设工程招投标监督站)

          0994-3231552(阜康市建设工程招投标监督管理站)                                         

                                                              2016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