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木萨尔县城集中供热工程建设项目,已经昌吉回族自治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昌州发改投资(2016)830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吉木萨尔县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建设资金为专项建设基金。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决定对该项目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一、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1、工程名称:吉木萨尔县城集中供热工程建设项目
2、建设地址:吉木萨尔县县城规划区域内
3、项目规模:西域路、金满路至看守所Φ325×6长2×616米;南城路南延(鸿顺热力东门-凯迪餐厅西侧巷道)Φ529×8长2×162米。
4、结构类型:/;层数:/。
5、工程投资额:总投资260万元。
资金来源:专项建设基金
6、工期要求:计划2016年9月3日开工,2016年11月11日竣工。总工期70天(日历日)。
7、本工程招标不分标段。
8、质量标准:合格。
9、招标范围:施工图内所有内容的施工。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申请人: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以上(含贰级)资质和GB2级压力管道安装许可证。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
2、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拟采用的方式为:资格后审。
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评标办法:采用新建建(2005)34号文综合评估法(工程量清单计价)。
四、投标报名
1、投标人在“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的单位及自然人不允许参加投标。
2、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8月4日10:00时-2016年8月8日20:00时(北京时间)在新疆建设工程信息网(http://www.xjjsxx.gov.cn/)上报名。
3、报名的同时需缴纳投标保证金,施工CJ20160848投标保证金5万元。
4、投标保证金的缴纳时间为(2016年8月4日-2016年8月8日23:59分),投标人应充分考虑资金到账时间,在规定的时限前自行办妥投标保证金缴纳手续,投标保证金的缴付时间以电汇凭证和
网银对账单上的时间为准,超过缴纳的时限缴纳投标保证金视为报名无效。
5、投标保证金必须采用电汇或网银转帐的方式,由投标单位基本账户汇至昌吉回族自治州建设工程招投标监督站(开户银行:中国银行昌吉市建国西路支行,开户行行号:104885001092,帐号:107648048696),不得以现金和其它形式缴纳,不得以分公司、办事处或其它机构名义缴纳,投标人在缴纳投标保证金时,需在进帐凭证上明确资金用途和投标项目名称,并注明联系人及电话,以便查对核实。投标人在缴纳投标保证金后持单位基本户开户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和保证金汇款凭证到昌吉州建设工程招投标监督站换取缴纳凭证,作为确认报名的依据。
6、招标文件的获取
通过网上报名的投标申请人,在网上下载招标文件链接,招标文件费1000.00元。
五、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新疆建设工程信息网、《昌吉日报》、西部庭州网上发布。
六、联系方式:
招标人:吉木萨尔县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联系人:郝婷 15292608007
招标代理机构:新疆建业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昌吉市北京南路25-1号)
联系人:许园园 蒲东梅 联系电话:0994-6551882
监督电话:0994-2338141(昌吉州招投标监督管理站)
0994-6923117(吉木萨尔县建设工程招投标监督管理站)
2016年8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