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图壁县五工台镇2016年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建设项目(第一批、第二批部分项目),已经呼图壁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呼发改投资(2017)160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呼图壁县家园新农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建设资金为农发行贷款资金和乡镇自筹。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决定对该项目监理、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一、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名称:呼图壁县五工台镇2016年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建设项目(第一批、第二批部分项目)
2、建设地址:呼图壁县五工台镇镇区、百泉村、福海新村、大泉村。
3、建筑规模:镇区承插式钢筋混凝土排水管线DN400总长1030米,镇区供水管道PE(100)总长约为12km,绿化总面积为240715.4㎡;其中镇区绿化面积187135.4㎡(S201镇区西侧至大丰镇道路绿化工程面积为9034㎡,S201镇区西侧至大丰镇道路绿化工程面积为28129㎡,S201镇区三角地至大丰镇方向道路绿化聚乙烯PE80dn25-160给水管总长6242米,镇区保鲜库西侧绿化面积为3141㎡;S201锦华大道镇区段绿化面积为48992㎡;镇区橫三路绿化提升项目面积为19313㎡;镇区至大泉村方向道路绿化面积为78526.4㎡;其它村绿化面积53580㎡(福海新村绿化提升项目面积为7072㎡;百泉村周边绿化及游园项目面积为39436㎡;福海新村景观游园项目面积为7072㎡)。
4、结构类型:/;层数:/。
5、工程投资额:计划总投资3423.6元。第一标段计划投资720万元,第二标段计划投资1943.6万元,第三标段计划投资760万元。
资金来源:农发行贷款资金和乡镇自筹。
6、工期要求:计划2017年6月20日开工,2017年8月18日竣工。总工期60天(日历日)。
7、本次工程监理招标不分标段;施工招标分三个标段,其中第一标段为:镇区承插式钢筋混凝土排水管线DN400总长1030米,镇区供水管道PE(100)总长约为12km;
第二标段:镇区绿化面积187135.4㎡(S201镇区西侧至大丰镇道路绿化工程面积为9034㎡,S201镇区西侧至大丰镇道路绿化工程面积为28129㎡,S201镇区三角地至大丰镇方向道路绿化聚乙烯PE80dn25-160给水管总长6242米,镇区保鲜库西侧绿化面积为3141㎡;S201锦华大道镇区段绿化面积为48992㎡;镇区橫三路绿化提升项目面积为19313㎡;镇区至大泉村方向道路绿化面积为78526.4㎡。
第三标段:其它村绿化面积53580㎡(福海新村绿化提升项目面积为7072㎡;百泉村周边绿化及游园项目面积为39436㎡;福海新村景观游园项目面积为7072㎡)。
8、质量标准:合格
9、招标范围:监理:施工阶段的全过程监理。
施工:施工图范围内全部施工内容和工程量清单中的施工内容。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监理投标申请人: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综合监理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
2、施工投标申请人:第一标段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以上(含叁级)资质。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第二、三标段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以上(含叁级)资质。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
3、本招标项目施工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拟采用的方式为:资格后审。
三、评标办法:
监理:“新建建(2016)49号文”综合评估法
施工:“新建建(2005)34号文”综合评估法(工程量清单计价)
四、投标报名
1、投标人在“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的单位及自然人不允许参加投标。
2、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5月19日10:00时-2017年5月23日20:00时(北京时间,节假日不休息),监理、施工均在新疆建设工程信息网(http://ztb.xjjs.gov.cn)上报名。
3、报名的同时需缴纳投标保证金,监理:CJ20170381投标保证金2万元;施工第一标段CJ20170378
投标保证金14万元,施工第二标段CJ20170379投标保证金38万元,施工第三标段CJ20170380投标保证金15万元。
4、投标保证金的缴纳时间为(2017年5月19日—2017年5月23日23:59时),投标人应充分考虑资金到帐时间,在规定的时限前自行办妥投标保证金缴纳手续,投标保证金的缴付时间以电汇凭证和网银对帐单上的时间为准,超过报名时限缴纳投标保证金视为报名无效。
5、投标保证金必须采用电汇或网银转帐的方式,由投标单位基本帐户汇至昌吉回族自治州建设工程招投标监督站,投标保证金专用帐户(开户银行:中国银行昌吉市建国西路支行,银行行址:昌吉市建国西路35号(州财政局楼下),开户行行号:104885001092,帐号:107648048696),不得以现金和其他形式缴纳,不得以分公司、办事处或其他机构名义缴纳,投标人在缴纳投标保证金时,需在进帐凭证上明确资金用途和投标项目名称,并注明联系人及电话,以便查对核实。投标人在缴纳投标保证金后持单位基本户开户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和保证金汇款凭证到昌吉州建设工程招投标监督站换取缴纳凭证,作为确认报名的依据。
6、投标保证金也可以采用银行保函形式缴纳,银行保函必须由投标单位基本帐户开户银行开出,并在2017年5月31日20:00时前持银行保函(正本和副本)到昌吉州建设工程招投标监督站换取缴纳凭证,作为确认报名的依据,超过时限视为报名无效。
7、本招标项目施工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拟采用的方式为:资格后审,投标申请人请于投标报名截止后的五日内在新疆建设工程信息网(http://ztb.xjjs.gov.cn)下载招标文件,施工第一、三标段招标文件费为2000元/份,施工第二标段招标文件费为3000元/份,监理招标文件费为500元/份。
五、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昌吉日报、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网(原西部庭州网)、新疆建设工程信息网上发布。
六、联系方式
招标人:呼图壁县家园新农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联系人及电话:刘波 15292643075
招标代理机构:新疆建业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昌吉市北京南路25-1号
联系人及电话:蒲东梅、胡雪梅 0994-6551881
监督电话:0994-2338141(昌吉州招投标监督站)
0994-4531082(呼图壁县建设工程招投标监督管理站)
2017年5月19日